被录用的新加坡实习生应与接收单位签署实习合约。实习合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:
(一)根据实习生能力、培训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的工作内容;
(二)实习岗位描述;
(三)实习起止日期;
(四)实习生每周最长工作时间。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;
(五)实习补助金及加班补贴(如需加班)的数额和支付
方式;
(六)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(若有);
(七)覆盖实习期的保险安排;
(八)实习指导人员的职责;
(九)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;
(十)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;
(十一)实习生应遵守的接收单位内部规定(尤其应履行尽职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)。